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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建筑业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05 作者:jzyxh

鄂尔多斯建筑业协会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办法

 

一、考前准备工作要求

1、理论考场准备包括:考试时间、考场布置、机考网络环境和保障要求等。理论考场应为安静整洁、通风明亮、便于管理的标准教室,每个标准考场考生不超过30名,单人单桌,前后左右间距保持80厘米以上。

2、实际操作考场(点)准备包括考核设备、工具、材料和场地、工位设置要求等。实操操作考场应整洁卫生、宽敞明亮;设备仪器完好(经检测,性能正常、精度在要求范围内),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单人、单工位,相邻工位互不干扰;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还应配备足够的设备检修与材料供应人员;考核时现场应设立警戒线,专人值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主考、副主考原则上由协会和考点负责人担任,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4、每个理论考场至少设监考人员2名,监考人员应选派责任心强、工作细致、有监考经验的人员担任。监考人员队伍需相对稳定。

5、每个实际操作考场至少配备考评人员3名,组成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1名。考评人员人数与考试工位数比例按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规定确定。

6、考点配备医疗、保卫、后勤、流动监考等工作人员,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安全和服务等工作。

7、考点应设置考务办公室、应急考场、保密室、医务室以及考生禁带物品存放处等,配备考试所需的工作人员证卡、纸张文具、监考设备等。

8、考点应在考试前一天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和路标,同时张贴考试时间表、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等,并组织考生熟悉考场、设备和工位。

二、理论考试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关于考务管理办法、考场规则、考生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内容的培训工作。

2、考前公布考场规则、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有关事项。组织检查考前准备工作情况,考场经主考检查验收合格后封闭待用。

3、根据题库管理要求领取试卷,考前1小时运抵考点,并办好交接手续,妥善保管。考试科目为两科及以上的,要按考试时间依次分别存放、复核,避免错乱。智能化考试,提前一天做好机房调试,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4、考前40分钟,所有工作人员到达考点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准时间,佩戴工作标志,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和考务用品。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对照考生签到册,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对号入座,考生签字确认。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宣读考生注意事项,并要求考生将通讯工具电源关闭,并与其它非考试用品一起存放到指定位置。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向考生分发试卷,并要求其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提醒其核对、清点试卷,但不得答题。

5、考试开始,考点统一发布开考信号,考生开始答题。监考人员需再次逐个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核准考生身份。证件不齐或有疑问者应报告考务办公室,由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考试开始30分钟后,各考场清查考生参考、缺考人数,并再次检查核对全部考生的试卷、答题卡的姓名、考号的填涂情况,防止误填误涂或窜填窜涂。考试终止前15分钟,向考生预告时间。

7、考试结束,考点统一发出终止考试信号,考生停止答题,并整理好答卷反扣在桌上,试卷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能离开考场;各考场监考人员必须保证考试试卷、答题卡(纸)一份不少,完整无缺。

8、考场监考人员收集、清点试卷,将已答试卷和缺考试卷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整理(备用的空白试卷一并附后装订)后,送交考点办公室逐一验收。试卷验收合格后立即按要求装订、密封,由各考场两人以上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9、协会指派专人接收试卷等相关资料,并按试卷交接单的数量和要求逐一验收签字。按规定的送卷时间,专人将试卷安全送达指定地点。

三、实际操作考核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考务管理办法、考场规则、安全操作规定、考生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

2、考前公布考场规则、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有关事项。组织检查考前准备工作情况,考场经主考检查验收合格后封闭待用。

3、每个实际操作考场至少配备考评人员3名,组成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1名。考评人员人数与考试工位数比例按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规定确定。

4、开考前40分钟,考评组长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题,然后到考场检查分发备料、察看设备,研究评分标准。开考前15分钟,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携带规定的工卡量具、原材料进入考场。考评人员检录并查验考生证件及携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无误后,抽签确定工位,并签字确认。考生对号进入工位,按要求摆放、检查工卡量具和原材料,熟悉设备;考评人员拆封分发试卷。

5、考试开始,由考评人员统一发号指令操作,并计时。考生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作业。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不准互相串通和替代。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维持良好的考试秩序。

6、考评人员、监考人员要对所负责的工位认真监督,不得对考生进行指点或评论。因设备和考场问题延误时间,可由考评人员记录并顺延。

7、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操作,无视停止口令继续操作者成绩作废。做完工件交由考评、监考人员封存,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考生操作完毕离开现场前,应按文明生产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8、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对考生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操作完成时间及违规违纪情况等,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对考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9、考生完成的试件由监考人员(或由监考人员通过工件传递员)交给编号员。编、打号时须认真填写编号记录,记录严格保密,并密封妥善保管,登记、统分时方可开封对号。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编、打号现场。

10、试件打号后,需要装袋密封的,应装袋密封并由编、打号人员在封袋上签字后交考务组存放;需要当即送考评组评判的,编号员应通过工件传递员迅即送达。工件转交过程中应办理转交手续,以防丢失、损坏。

四、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并将“双证”展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查对。

2、笔试考试考生允许带铅笔、橡皮、黑色中性笔,不得携带书籍、纸张等;移动电话必须处于关闭状态或放于指定地点。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者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以后场内人员方可交卷出场。

4、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询问;若属试卷分发错误、试卷缺页、试题漏印、字迹模糊等或是上机考试计算机问题可举手询问。

5、笔试考试选择题、判断题的答案写在试卷上,答在草稿纸上无效;简答题和计算题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在试卷上,在试卷密封位置写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

6、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严禁代替他人考试。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左顾右盼,严禁撕毁、传递或交换试卷或答题卡。

7、考试结束铃响时,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验收试卷后方可离场。离开考场时,不得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8、考生要尊重监考人员,服从监考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的正常监考工作。

五、实际操作考核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服从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在规定区域等候,非本场考核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2、考前15分钟,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携带规定的工卡量具、原材料进入考场。考评人员检录并查验考生证件及携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无误后,抽签确定工位,并签字确认。迟到5分钟取消该项考核资格。

3、考试开始,由考评人员统一发号指令操作,并计时。考生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作业。考核期间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不准互相串通和替代。

4、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操作。做完工件交由考评、监考人员封存,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考生操作完毕整理好个人物品和现场,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5、严格遵守考点安全规定,杜绝人身和其他事故发生。

6、文明礼貌,尊重考评人员,不得与考评人员无理纠缠,影响正常考核。

六、实际操作考场安全工作规则

1、各类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2、考场负责人兼任考场安全管理,负责整个考场的安全检查。遇到安全操作要求较高的职业(工种),要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3、考场具备消防安全设施及与考试有关的安全保护措施,禁止有易燃、易爆和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

4、考前,考场负责人向考评人员及考生宣读安全注意事项。

5、考中,发现违规或违章操作,立即纠正或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6、考后,清理考场,关闭运行设备,切断电源。

7、定期对考场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8、如发生安全事故,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七、阅卷评分守则

1、阅卷评分人员必须理解和掌握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

2、阅卷评分开始前,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对试题标准答案、检测方法等进行沟通,并统一要求。

3、考评小组负责人根据流水作业要求安排阅卷评分。

4、阅卷评分人员必须使用红笔批阅试卷、记录分数、数据、文字等,字迹清晰。

5、阅卷评分人员在试卷或评分表上签字,对所评分数负责。修改之处应有签字。

6、阅卷评分过程中,如有疑义在组内讨论解决,意见发生分歧较大时由考评小组负责人最终裁定。

7、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编号不清的工件等情况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8、阅卷评分人员不得修改试题或工件,不得向任何人泄漏评分工作的所有细节。

9、阅卷评分工作结束后,考场负责人审查同意后登记分数,在此之前,阅卷评分不得擅自开启密封条或查对保密编号。

八、考生注意事项

1、考前15分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2、除碳素笔、2B铅笔、橡皮外,其它物品按规定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手机关闭或设为静音。

3、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退场,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4、遵守考场规则,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左顾右盼,严禁撕毁、传递或交换试卷或答题卡,严禁作弊。交卷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

5、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印刷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6、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卷。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7、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九、监考人员守则

1、每标准考场应配备2名监考人员,其中1名为主监考员,1名为副监考员。监考员须佩戴监考员证卡,持证上岗。

2、考前:

(1)做好考试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考前40分钟,监考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参加考前会,熟知考场和考生情况,熟悉考场规则和监考、考试注意事项。

(3)考前30分钟,2名监考人员同时领取试卷,检查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连同考生名册、草稿纸等考试资料、物品带进考场。设置考生物品存放处。

(4)考前15分钟,副监考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将携带的书本资料等物品存放到指定位置,主监考验证并引导考生对号入座。

(5)考前10分钟,副监考宣读考生注意事项,要求考生关闭手机、移动平板等电子设备,对不遵从者不予发放试卷或视为考试违规记录在案。

(6)考前5分钟,主监考当众启封答题卡和试卷,清点试卷份数。同时提醒考生把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写在规定位置。若上机考试,考前5分钟,主监考提醒考生查看计算机能否正常使用,如若不能使用及时给考生进行调试或更换计算机,保证考生正常考试。

3、考中:

(1)考试开始后,主监考在讲台前站立,副监考再次逐人进行“姓名、准考 证号、座号、身份证、本人”五对照,发现替考立即报告巡视员或主考,并填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2)主监考一般在讲台前面站立或就坐,副监考一般在考场后面,只可站立。监考期间不能吸烟、阅读书报或谈笑,影响考生正常考试。

(3)开考30分钟后,场外考生不准进场,场内考生可以交卷出场。同时,监考人员记录缺考人员信息。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

(5)发现考生违反纪律,监考人员应迅即走近,低声制止,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情节严重的,监考人员应一面维持考场秩序,一面报告巡视员处理。

(6)除佩带标志的主考、副主考、巡视员、质量督导员及由主考、副主考陪同的上级领导可以进入考场外,监考有权制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7)监考人员监考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8)监考人员监考期间,手机应调为静音或振动,不得在考场内接听电话。

4、考后:

(1)结束时间一到,主监考宣布停止答卷,副监考组织考生退场,提醒考生带走自己所携证件等物品。

(2)收完答题卡、试卷、答题纸后,应立即清点核对答题卡、试卷、答题纸份数,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追查并报考务办公室。

(3)监考人员在指定地点将试卷按准考证号先后顺序整理,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上交考务办公室。

(4)如有连续考试场次,可由1名监考人员装订试卷,另1名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先行前往考场开展下一场次的考前准备工作。

(5)参加考试总结会议。

十、考评人员守则

1、认真学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法规、政策,刻苦钻研理论知识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水平。

2、熟练掌握考评职业(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考前对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和其它用料进行检验。

3、考评时佩带考评人员证卡,坚持持证上岗。

4、考评过程中,按分工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和考场规则。

5、考评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评价打分,认真填写评分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场考评记录表并签名,对考评结果负责。

6、忠于职守,公正评判,坚决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7、发现考生有违纪,及时报告考务负责人,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8、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十一、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项方针、政策和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工作标准,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2、内部质量督导员须佩带质量督导员证卡上岗。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4、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程序、技术手段和考评人员的有关规定,对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考评人员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协会取消考评人员资格。

5、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对试卷的印刷、提取、阅卷评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认定结果公正真实。

7、检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印制、核发过程,发现伪造、仿制、涂改和滥发证书的情况,立即向协会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第二次仍不改正的,在理论考试考场记录上登记试卷作废。

(1)违反规定携带书籍、资料、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参加考试的。

(2)考试期间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的。

(3)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4)进行讨论、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的。

(5)夹带、偷看与考试有关资料的。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醒仍不改正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并责令其离开考场的处理。

(1)交换试卷的。

(2)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3)在试卷非署名处署名或作标记以对评卷人员进行提示的。

(4)故意损毁试卷或将试卷带出考场的。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责令退出考场。

(1)由他人冒名顶替或互以对方身份参加考试的。

(2)参加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3)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4)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或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十三、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工作人员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人员。

1、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未严格遵守工作制度,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按旷工处理。

2、工作人员进入考点,须按规定佩带证明身份标识,衣冠整齐、语言文明,否则考点负责人可责令其退场。

3、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反技能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违章指挥,对考场不认真检查,造成事故或损失,可根据事故及损失大小,参照有关规定处理。

4、工作人员应认真维持考场秩序,对出现吵闹、起哄、罢考等情况及时向考务负责人主任汇报,以便及时处理;否则按失职处理。

5、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时候、场合泄露试题的有关内容和认定工作相关信息,否则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除名处理。

6、工作人员在理论试卷阅卷和实际操作考核评分过程中,要严格按标准评分,不打人情分、不说情、不私自修改结果;否则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除名。

7、工作人员监守自盗,私自给成绩不合格者或无成绩者办证,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外聘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其向所在单位通报,予以解聘。

9、工作人员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可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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