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部署要求,在历年城市体检工作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继续选取北京等59个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部分设区城市,以下简称“样本城市”),开展2022年城市体检工作。
通知指出,城市体检是通过综合评价城市发展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制定对策措施,优化城市发展目标、补齐城市建设短板、解决“城市病”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深刻认识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城市建设发展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城市更新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建立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相适应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采取城市自体检、第三方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城市体检,从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8个方面建立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样本城市可以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老旧管网改造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城市体检内容。
通知同时明确,城市体检数据包括统计数据、各部门各行业数据、互联网大数据、遥感数据、专项调查数据等。专项调查数据通过抽样方法采集。采集数据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12月31日。样本城市要明确各类指标的数据来源和采集方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2022年8月底前完成体检指标数据采集工作。
各样本城市要对照城市体检指标体系中的评价标准,综合评价“城市病”问题治理成效,分析城市建设发展状况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老旧管网改造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城市建设意见和建议。围绕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分析评价城市在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品质、底线管控、提高效能、转变方式等方面的问题短板,为编制城市更新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更新项目提供现状分析和工作建议。
样本城市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自体检报告,经城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1月底前统一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时完成城市自体检报告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后于11月底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三方体检报告于11月底前完成编制。
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省级和市级城市体检评估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家级城市体检评估管理信息平台对接。加强城市体检评估数据汇集、综合分析、监测预警和工作调度,建立“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巩固提升”联动工作机制,鼓励开发与城市更新相衔接的业务场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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