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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
发布时间:2022-08-01 作者:创始人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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